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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防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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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军事部门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,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国防建设事业。国务院设立国防部,一切需要由政府负责的军事工作,则经国务院作出相应决定,通过国防部或以国防部的名义组织实施。国防部在接受国务院领导的同时也接受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。需要国防部办理的事宜,由总参谋部、总政治部、总后勤部、总装备部分别办理。1998年3月,第9届全国人大1次会议决定,迟浩田上将为国务院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。 |
点击数: 更新时间:2004-6-25 12:16:5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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